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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新申报资质(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等)时,审批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需要资料整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由我公司操作);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由办理的企业提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由办理的企业提供);
4、企业章程彩色扫描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由办理的企业提供,如不能提供,后期可由我公司编辑);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由办理的企业提供);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由办理的企业提供,如不能提供,后期可由双方配合购买);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彩色扫描件(新企业无资质的)(首先找到人员挂靠,其次由双方公司配合完成);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首先找到人员挂靠,其次由双方公司配合完成);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首先办理相关人员证书,其次由双方公司配合完成);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找到相关要求的人员挂靠并要求提供);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首先办理相关人员证书,其次由双方公司配合完成);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办理的企业提供);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找到相关要求的人员挂靠并要求提供);
备注:
1.上表中的彩色扫描件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生成,上表各项材料对应的纸质资料在申报系统生成打印一式一份后可在领取行政许可文件(证件)时递交,也可邮寄至我委对外办公口.
2.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彩色扫描件;
3.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4.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30项;
5.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31项;
6.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7、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第24项
8、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的通知》(穗建筑〔2014〕4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及《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号)要求,新建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的企业应取得提供省、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布点意见(申请资质前向市散办申请布点),通过按绿色生产达标要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