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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专栏:政策管理
发布日期:2018-09-04
阅读量:4899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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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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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4日(10个工作日,9月3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

以下是广东省建筑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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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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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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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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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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