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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优化我市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专栏:政策管理
发布日期:2019-09-17
阅读量:6562
作者:广州冠成建筑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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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速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审批服务,结合实际,现将我市申报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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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优化我市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市建字〔2019〕8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速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审批服务,结合实际,现将我市申报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子化审批办理流程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实施建设企业资质许可(备案)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711号),经为期半年的试行,现将我市电子化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需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一份。纸质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字。

 

(二)递交申请表。企业到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简称“窗口”)递交(含加盖企业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资料受理,领取接收凭证。

 

(三)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正、副本、空白资质证书正、副本(到市建筑协会自行购买)到窗口(建管科)领取办理结果。

 

二、申报资质有关事项

(一)缩短受理期限。从2019年10月1日起,首次、增项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自受理之日起,住建部门将在14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涉及公路、水利等需送同级相关部门初审的,部门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二)增加新增企业的现场核查。即日起,所有尚未在三库一平台通过“受理环节”、首次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住建部门将派出专人到企业注册办公现场核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经营场地、办公条件、申报资质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与企业录入三库一平台信息一致等情况(参见附件)。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中办理“受理”的操作;一经“受理”,办理时限将在14个工作日内。

 

(三)明确已申请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即日起,经抽查,所有在三库一平台里的“人员变动通知”中(提示)“离职”的主要人员超过相关资质标准中的20%的建筑业企业,即被列入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抽查对象。住建部门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并视情况依法处理。

 

(四)明确电子化审批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意见。自2019年3月1日起,我市已试行电子化审批半年。结合工作实际,为杜绝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传的申报有关资料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明确以下受理常见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是企业需到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供一份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字),以供备查。

 

二是审核顺序原则根据企业在系统生成的提交日期为准,如企业资料涉及退回重改后重新提交的,按提交申请表日期优先,参考提交日期确定先后。

 

三是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三、咨询电话  0751-8877813,0751-8890227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现场核查记录表(一)、(二)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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