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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
专栏: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9-10-18
阅读量:7678
作者:广州冠成建筑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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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520号)有关精神,决定在我省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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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520号)有关精神,决定在我省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证书的时间和范围

 

  2019年10月18日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企业备案证书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2019年11月30日起,各地级以上市(含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企业备案证书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二、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和使用要求


  企业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获取电子证书的路径有两种:按照业务事项申报平台——办事进度——查看办事结果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该次所申报资质(备案)的电子证书;或者按照企业信息库——持证情况——企业资质证书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该企业全部资质(备案)的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其电子件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承接工程和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要求相关企业提供纸质证书,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网站查询,或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查验。

 

  三、做好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衔接

 

  启用电子证书后,由发证机关统一对原核发的纸质证书分批次换发电子证书。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对尚未统一换发电子证书的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的,以及遗失补办的申报事项,不再颁发纸质证书,改为颁发电子证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证书电子化管理,是深化“数字政府”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地区推行电子证书工作,抓紧向本地区政务数据管理部门申请电子印章,并于11月10日前将相关电子印章信息传送省建设信息中心,以便做好“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工作。各地启用电子证书后,要分批次对各地原核发的纸质证书换发电子证书,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省建设信息中心是推行电子证书的技术支持单位,将及时调整和解决系统运行问题,支持各地工作,做好技术服务保障。

 

本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推行电子证书遇到的系统运行等问题迳向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使用规则和证书样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7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吴贵楷,联系电话:020-83133613;联系人:省建设信息中心 梁先钧,联系电话:020-8725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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