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
文号: 中建函〔2018〕114号
发布时间: 2018-01-16 来源: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157号),做好施工现场标准员、材料员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2月1日起,我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现行要求的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二、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配备标准员、材料员。
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有关人员需提供《附表》资料,由我局审批办核实登记入库。2018年2月1日起,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前,原未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登记的应重新登记入库。
四、2018年2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标准员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附件:附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