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和督导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2783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今年6月和8月,我厅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今年8月和9月,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安全生产情况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和督导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7〕27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今年6月和8月,我厅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今年8月和9月,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导和综合督查,指出我省大检查工作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检查工作没有落到基层,压实到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督查组和省厅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全省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18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7〕188号)的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厅近期将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和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和督导时间
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具体抽查和督导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抽查和督导组人员
本次抽查和督导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组长,安全、设备、管理等专家各1人参加,具体督查组成员由各组另行通知。
三、抽查和督导地区
随机抽取地级以上市和县区。
四、抽查和督导对象
(一)建筑施工行业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站,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站;
2.建筑施工企业;
3.抽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城镇燃气行业
1.城镇燃气行业市、县(区)主管部门;
2.燃气经营企业;
3.抽查燃气站点。
五、抽查和督导内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情况。重点督查:
1.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今年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我厅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执法查处情况;
2.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涉事企业和责任人的查处情况;
3.对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台账记录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所监督的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以及按委托权限作出行政处罚情况;
5.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风险分级管控标准的研究制订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
(二)抽查工程项目及其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1.检查项目报建、发包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等情况;
2.检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是否落实定期(一个季度不少于1次)对项目的安全检查,其中重点抽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台账和落实闭环整改工作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和持证上岗情况,一线作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后上岗并检查培训记录;
4.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5.工地现场安全状况,重点督查文明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防护、起重机械、用电等管理现状;
6.工地现场消防管理状况,重点督查现场消防管理架构、消防器材配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等管理状况。
(三)抽查各类燃气站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1.门站内燃气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新和巡查情况,以及排查燃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施工占压、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安全隐患情况。
2.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一是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三是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四是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明确责任;五是管理员工是否持证上岗;六是是否制定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
六、抽查和督导程序
(一)抽查和督导工作将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确保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
(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含主管部门和被抽查的项目(站点)及其参建的企业)。
(三)现场抽查1-2个项目(站点)及其参建的相关企业。
(四)督查组向有关部门和受检企业反馈抽查和督导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9月30日前向我厅提交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整改落实材料和受检项目(站点)清单等,电子版请直接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室电子邮箱。
(二)抽查项目(站点)的相关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督查组现场检查和询问。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1名人员作为抽查和督导工作联络员,于9月28日下班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本次抽查和督导结束后,我厅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督查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责令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