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一级资质标 准
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建 筑工 程、 机电工 程专 业一 级注册 建造 师合计 不少于 12 人, 其中 建筑工程 专业一 级注册 建造师 不少于 9 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中 级以上 职称人员不少 于 30 人 ,且 结构、给 排水、暖通、电气 等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 考核 或培 训合 格的中 级工 以上技 术工 人不少于 1 50 人。
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1 ) 地 上 25 层 以 上的 民 用 建筑 工 程1 8-2 4 层的 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2 ) 高 度 100 米 以 上 的 构 筑 物 工 程8 0-1 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 建筑面 积 3 万 平方米 以上的 单体工 业、民 用建筑工程 1 项或 建筑面积 2 万 -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 上)的 建筑工 程 1 项 或钢筋 混凝土 结构单跨2 7-3 0 米(不含)( 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二级资质标准
1.1企业资产
净资产 4 000 万元以上。
1 .2 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 程、机 电工程 专业注 册建造 师合计 不少于 1 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人。
(2) 技术负 责人具有 8 年 以上从 事工程 施工技 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人 员不少 于 15人,且结 构、给 排水、 暖通、 电气 等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 或培训合 格的 中级工 以上技 术工人 不少于 7 5 人。
1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 地 上 12 层 以 上的 民 用 建筑 工 程 1 项或 地 上8 -11 层的 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2 )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 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 (不含) 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
(3) 建筑面 积 1 万 平方米 以上的 单体工 业、民 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 上)的 建筑工 程 1 项 或钢筋 混凝土 结构单 跨1 8-2 1 米(不含)( 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三级资质标准
1.1企业资产
净资产 8 00 万元以上。
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 程、机 电工程 专业注 册建造 师合计 不少于 5 人 ,其中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2) 技术负 责人具有 5 年 以上从 事工程 施工技 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人员 不少于 6 人 ,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 或培训合 格的 中级工 以上技 术工人 不少于 3 0 人。
(5) 技术负 责人( 或注册 建造师 )主持 完成过 本类别资质 二级以上 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 单项合 同额3000 万元 以上的 下列建 筑工程的施工:
(1 )高度 2 00 米以下的 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2 )高度 2 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 的施工 :
(1 )高度 1 00 米以下 的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2 )高度 1 20 米以下的构筑物 工程 ;
(3) 建筑面 积 4 万 平方米 以下的 单体工 业、民 用建筑工程;
(4 )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 的施工 :
(1 )高度 5 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2 )高度 7 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3) 建筑面 积 1.2 万 平方米 以下的 单体 工业、 民用 建筑工程;
(4 )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 、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以及相配套的 道路、 通信 、管网管线等 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 、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 、给排水、暖通、电气 等专业职称。
3.单 项合 同额 3000 万元 以下 且超 出建筑 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