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资质已取消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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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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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核准”等5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必备的三个主要条件,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国务院的决定,都已不存在。2015 《公司法》修订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应修订,取消了注册资本这一条件。2015.03.13国务院发布通知,取消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职业...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核准”等5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必备的三个主要条件,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国务院的决定,都已不存在。
2015 《公司法》修订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应修订,取消了注册资本这一条件。
2015.03.13
国务院发布通知,取消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职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随后,人社部和住建部也取消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且在2010年实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之始,各地已先后停止了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的第二个条件也不再存在。
2016.01.13
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删除了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同时国务院通过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继续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已经缺失了主要依据。
2017.1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提到“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在前期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基础上,这次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也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
没有资质认定这个门槛物业企业的服务会不会更缺乏约束了呢?
此举看似取消门槛,其实却是对物业企业监管的收紧,使其服务更符合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规律。取消资质审核之后,要加强事后监管,变“严进宽出”为“宽进严出”,既要让各种市场主体各家物业企业充分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又要依法惩罚违法违规企业,制定“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成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