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工商注册地为广州市(含各区)、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园林绿化资质企业除外)
二、办理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 |
三、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一)变更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含变更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上传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二)遗失补办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增加副本 1.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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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窗口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时不需到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提交,待审批完成,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委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生成和报送受理资料。企业登录粤建网“三库一平台”选择需办理的申请事项,填写并生成申请表后(申请材料电子文档须按照申办平台提示一并上传系统),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委受理、审批。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六、办事窗口
市政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地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发件查询电话:38920550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监督电话:020-83133661
七、收费标准:无
八、收费依据:无
九、办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四条;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五条。
十、备注
1.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十一、表格下载
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包括什么内容?
答:台帐清单应包括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含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