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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专栏:政策管理
发布日期:2019-02-26
阅读量:5757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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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报单位的名义、按如下要求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申述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由我厅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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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9〕2号)转发你们,具体公示内容可登录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1/t20190131_239393.html查询。可以申报单位的名义、按如下要求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申述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由我厅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逾期不予受理。

 

  一、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纸质资料袋包装,并按统一格式填写封面(格式附后)。

 

  二、电子化申报资质企业的陈述意见,应先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申报系统中填写陈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陈述单位应将打印的陈述申请表一式两份、陈述报告一份,连同所有陈述材料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电子版后缀格式为ZBB)统一装袋后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

 

  三、未实施电子化申报资质企业的陈述意见,需提交陈述报告一式两份,书面材料一份,统一装袋后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

 

  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附:封面格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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