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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专栏:政策管理
发布日期:2019-03-04
阅读量:4989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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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8〕120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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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8〕120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更好地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我厅委托广州、深圳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事项的申报与核准。

 

  (二)试点时间: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一)完善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我厅同步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三库一平台”)向广州深圳开通智慧审批功能。

 

  (二)公开办事指南。由广州、深圳负责上述两项资质智慧审批的主管部门参照我厅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指南模版 (智慧审批)》(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公开智慧审批的办事指南,指导企业申报及机构审批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我厅将在智慧审批试点工作中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厅将与你局及时沟通联系,研究解决并改进工作。重点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审批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加强企业和个人专属网页的维护工作。本次智慧审批的依据为企业、个人(技术负责人)两个专属网页提供的有效信息,试点地区必须加强两个专属网页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为全省开展智慧审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智慧审批技术支持。省建设信息中心应对智慧审批工作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及时调整和解决系统运行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试点地区遇到的系统运行问题可径向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指南模版(智慧审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133642,传真:020-83133517;省建设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0-87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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