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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专栏:政策管理
发布日期:2019-03-12
阅读量:6287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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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在我市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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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水利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联合发发)(江建函【2019】275号)

 

转发至:

 

市公路局、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江门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见名单):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查自纠(2019年3月底前)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注册在我市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类情形,对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属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各相关企业,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的电子版Excel文件和盖章彩色扫描件、相关技术人员社保资料(2019年1月起至2019年2月或3月)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属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只报送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各在建高速项目请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将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排查整治对象,发现问题的将依法从重查处。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4月5日前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底)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应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自2019年4月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请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于2019年9月2日前将本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函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请于每月底前将本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函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于2019年9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请于收文当日内填写附件3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及联络方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凡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三、联系方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383168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3873782;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钟嘉宝,联系电话:3551979;

 

市水利局联系人:黎池登,联系电话:3886820。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通信

 

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

 

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

 

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

 

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整治工作联络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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