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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情况抽查的通知
专栏:政策管理
发布日期:2019-04-12
阅读量:5119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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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9〕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情况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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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情况抽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9〕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情况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结合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从以下范围内抽取检查对象:

 

  (一)抽查企业范围。

 

  1.2016年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我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2.近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随机抽取)。

 

  3.因质量安全问题被纳入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抽查项目范围。

 

  在各市受监的房屋市政工程中随机抽取,主要从以下项目中抽取:

 

  1.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2.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3.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

 

  4.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6.投诉较多的工程项目。

 

  二、抽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标准化评定开展情况。

 

  2.施工企业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开展情况。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5.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定。

 

  (二)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项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项目现场实体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省建筑安全协会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工作。每次检查不另发通知,由检查组直奔现场,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检查抽查时间从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情况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负责,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及时整改,强化执法。每次检查后,检查组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制定整改台账,认真复核安全隐患是否整改落实,闭环处理是否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实查处。相关整改和查处情况及时告知检查组,由检查组每月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我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抽查开展情况。

 

  (三)举一反三,积极探索。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状况进行研判分析,主动探索有效解决方式方法,积极向检查组提供意见建议,共同促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提高监管效率。

 

  请各市有关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检查工作联络员,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名单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抽查工作联络人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8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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