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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下放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公告
专栏: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9-09-20
阅读量:5138
作者:广州冠成建筑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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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36号)要求,由我厅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下放至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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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事项下放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公告

 

粤建公告〔2019〕5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36号)要求,由我厅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下放至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19年10月1日起

 

二、证书颁发和管理机关: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和交通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

 

三、证书申请对象:工商注册所在地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的已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证书申请途径: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办事申请。网址:www.gdcic.net。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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