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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现场检测数据实时采集上传相关工作的通知
专栏:政策管理
发布日期:2018-12-29
阅读量:6945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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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252号)要求,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检测监管系统)已进行了升级,实现静载、高应变、低应变、超声波,桩钻芯检测,结构抽芯、回弹等现场检测项目检测数据实时上传。

源:广州市住建委

 

12月25日,广州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明年7月1日开始,以下数据必须实现实时采集、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

 

1.现场检测数据实时采集上传,并确保上传功能不受人工干预:

 

静载、高应变、低应变、超声波

 

桩钻芯检测,结构抽芯、回弹等

 

2.现场检测业务的合同信息、检测方案、检测原始数据、现场检测报告关键信息等及时上传至市检测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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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现场检测数据实时采集上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工程相关检测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252号)要求,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检测监管系统)已进行了升级,实现静载、高应变、低应变、超声波,桩钻芯检测,结构抽芯、回弹等现场检测项目检测数据实时上传。为落实相关检测数据上传至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于2019年7月1日前按要求实现现场检测数据实时采集上传:

 

1.实现现场检测仪器设备与市检测监管系统数据对接,检测数据实时采集上传,并确保上传功能不受人工干预,上传的检测数据完整无遗漏。

 

2.现场检测业务的合同信息、检测方案、检测原始数据、现场检测报告关键信息等及时上传至市检测监管系统。

 

二、各区住建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积极协调督促检测机构与市检测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满足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求。

 

三、我委将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质〔2016〕580号)相关规定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对已实现现场检测数据实时上传的检测机构进行诚信加分。对未按要求上传的,将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6〕2号)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现场检测数据上传数据接口标准(电子版).rar

 

      2.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现场检测模块用户操作手册(电子版).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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