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检协〔2018〕124号
通 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根据审改办发〔2017〕4号文件中第26项:“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9月1日起,协会办事窗口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申请补办,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或媒体刊登的作废声明,改为要求提供在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个人证书遗失声明”。原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审查内容等不变。
二、2018年9月1日前,我会官方网站的“广东省安管人员信息系统”中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公告”栏,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人向办事窗口递交“个人证书遗失声明”,经核查后,在该栏目免费发布“个人证书遗失声明”公告(个人证书遗失声明详见附件)。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个人证书遗失声明》样本
个人证书遗失声明
(公司/企业)的 (个人)不慎遗失《 》证书,证书号: ,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声明作废。证书持有人对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书持有人签名: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抄报: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管处